海關總署《關于公布香港 CEPA 項下經修訂的原產地標準的公告》解讀
時間:2023-08-15 12:03:21
《海關總署關于公布香港CEPA項下經修訂的原產地標準的公告》(公告〔2023〕63號)對海關總署2022年第39號公告附件1中《協調制度》編碼0902.30項下商品的原產地標準予以修訂,除原有的“從茶葉加工。主要制作工序為發酵、揉捻、干燥、調和”原產地標準之外,符合“區域價值成分按扣減法計算40%或按累加法計算30%”原產地標準的商品也可以視為香港CEPA項下原產貨物。經修訂的標準自2023年7月1日起執行。
海關總署官網│2023年6月21日